【反恐首案】「屠龍」隊長稱經TG眾籌買裝備 稱目標最少擊殺30個警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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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5/03 17:27

最後更新: 2024/05/03 19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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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劉佩凝。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,案件今(3日)於高院續審。隊長黃振強供稱,女被告開設「育龍」Telegram頻道眾籌,款項用以購買裝備和應付小隊開支。黃承認他於遊行前發文籌款,提及任務目標是「集齊最少30粒龍心」,黃今解釋是擊殺至少30個警察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。案件由9人陪審團審理。

早前認罪的控方證人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第4天作供,黃供稱於2019年10月底,經被告嚴文謙認識被告劉佩凝,劉曾化名「龍女」。控方展示兩人的私訊紀錄,劉向黃稱她認識一、兩個「屠龍」成員,黃表示,他是「屠龍揸弗人」並問及劉身分,劉回應是另一示威者資訊公開頻道的管理員。黃表示需要資金,劉問要多少,「幫到我就幫 唔得我就私人錢」。劉稱出售了很多「潮牌」鞋,又表示「錢冇咗可以搵,出嚟行手足冇咗搵唔到」。

據通訊紀錄顯示,「育龍」頻道由劉在11月6日開設,在黃提議下用了小隊成員行動的相片作頭像。被告嚴文謙向黃提及頻道由「春田花花」的管理員「仙女」管理,「仙女」收到款項後會透過Payme或現金面交方式交予屠龍小隊,單次交易金額為3,000至5,000元,希望「令班狗就算知我哋做緊乜都搵唔到我哋係邊個」。

黃供稱,他本人、劉及軍師林銘皓均是頻道管理員,但主要由劉管理,有特別事時才由黃寫文宣。控方指,劉曾向黃稱「你負責打仗,我負責呢啲」,問劉負責甚麼。黃供稱,劉負責「育龍」的文宣後勤工作。

黃指,眾籌所得款項會用於小隊開支和買裝備,黃利用他名下的銀行戶口和馬會戶口,以及在泰國開立的戶口接收籌款。黃指示劉每日「埋數」,以計算頻道籌到的款項。黃稱只與劉見過一次,除當日面交款項外,其他款項由劉過數給黃。

黃承認於11月23日致電劉,告知她「嚟緊會有大行動」。黃憶述,他大致提及小隊將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,需要資金為小隊安排「走佬plan(計劃)」,希望劉加緊眾籌力度。

控方又引述黃和劉的私訊,指黃曾問劉「10萬?我哋俾?」,問及黃指甚麼。黃供稱,劉就組織「國難忠醫」想「屠龍」資助10萬元及問他意見。
控方續讀出兩人的訊息,顯示黃指不會給,稱「癡線,我哋籌咗咁耐先得廿幾萬」,沒可能拿10萬元給未見過的人。劉質疑至少有50萬元,黃稱「條數你有份睇」。黃其後表示應有30多萬,但部分已用於「著草plan」和買軍火。

控方展示「育龍」頻道的貼文,黃確認在行動前2日發文指「真屠龍online game」的任務目標是集齊最少30粒龍心,問有無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或支援玩家。黃庭上解釋,他在貼文用了「術語」,目標是指「最少擊殺30個警察」,相信示威者會理解。

黃承認他在遊行前一日於「育龍」頻道發文,希望以煽情的文字籌款,款項將用於部署「走佬plan(計劃)」,在大行動後帶小隊離離港赴台,包括被告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和李家田。

聆訊下周一(6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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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